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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为促进我国生物医学工程行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发展,规范学会团体标准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标委联〔2019〕1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学会实际,特制定《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经专家评审,通过了上述团体标准管理办法,现对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进行公示,公示期10日:2023年10月24日-2023年11月2日,公示期结束,如无异议,予以正式立项。
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,请以电话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我会。
联系人:李璐
联系电话:13776678474
电子邮箱:625327974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