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(2022年11 月06 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)
第一条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及《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章程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所有会员(以下简称“学会)。
第三条 本学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、足额缴纳会费。
第四条 本学会缴纳会费的最低标准为:
1、常务理事:200 元/年
2、理事:100 元/年
3、普通会员:50 元/年
4、学生会员:免会费
5、单位会员: 10000 元/年
第五条 经费用途
1、学术交流会议费用
2、资料、报刊编制印刷费用
3、行业调研、咨询费用
4、(常务)理事会会议费用
5、培训、考察、讲学费用
6、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
7、出版信息费用
8、财政上缴费用
9、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
第六条 会费标准根据学会职能的落实、业务量的调整、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,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。
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 3 月末以前
第八条 本学会会费使用原则是: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
定执行。并应合理核定,预算控制,审计监督。
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学会秘书处收取,开具“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
第十条 本学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,可采取以下措施:
(一)限期缴纳会费
(二)予以通报
(三)限制其行便《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章程》第十一条的部分权利。
(四)一年不缴纳会费的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
第十一条 本学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,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理事长提出,经常务理事会审批。
第十二条 会费收支情况,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。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。